(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)金管會發布新規定,債券型基金以外投信基金若投資CoCo Bond及TLAC等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,須符合一定信用評級,若投信基金目前已有不符合新規定的投資部位,僅能持有至到期,不得再新增投資。
金管會證期局15日發布「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配套措施之令」,投信基金若募集平衡型、多重資產型、股票型基金等非債券型基金,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的信評應符合一定等級以上,新制15日起上路。
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,金管會2021年12月已針對債券型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發布規範,此次再針對債券型基金以外的基金,包含平衡型、多重資產型、股票型等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,同樣發布明確規範。
舉例而言,若投信基金募集股票型基金,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信評必須在BBB-等級以上,平衡型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信評必須在BB等級以上。
金管會統計,截至今年6月底止,非債券型基金投資CoCo Bond規模已達新台幣67億元,投資TLAC規模達1896億元。
黃厚銘說,若目前非債券型基金投資CoCo Bond和TLAC部位並未符合新制關於信用評級的規定,只能繼續持有至到期,不得再新增投資。
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債主要有2種,即CoCo Bond(俗稱應急可轉債)及TLAC,為可將金融債轉換為股權的金融工具。其中,TLAC是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(G-SIBs)發行。
CoCo Bond及TLAC在發行時為金融債券型態,若出現經濟動盪等因素,以致金融機構需增加資本,金融機構即可將所發行的CoCo Bond及TLAC轉換為股票,以拉高自有資本水位。(編輯:林興盟)11108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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